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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疫情期间员工的法律问题

1. 疫情期间,试用期员工生病了如何计算医疗期?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 员工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发放最低工资的情形下,还能继续扣款吗?
* 不能再继续扣款,需要给劳动者发放最低工资
* 上海从2019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 上海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及上下班的交通补贴;

 

3. 单位有实习生,是在校的大学生,延迟复工期间需要发放补助吗?
在校大学生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或与实习生协商;

 

4. 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应区分情况: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对于其它员工,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是与员工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5. 企业复工后,劳动者合同到期,企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可以用失业金代替经济补偿吗? 不可以,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是不同的。